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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步入常态化制度化

本报讯(记者李峰)为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,我市强化监测调度、跟踪问效,将医疗机构合理报量、签订四方协议、30天回款率、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等指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,及时预付医保基金,提高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比例等配套支持政策,目前,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、制度化新阶段,在推动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同时,进一步改善了行业生态,为医疗机构改革拓展了空间,助推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。

自2019年12月实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至今,全市有26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其中执行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7批次,省际联盟5批次,中选药品535个品种,涵盖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肿瘤疾病、精神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。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52%,最高降幅98.5%,累计为群众节约药品费用30207.73万元;执行国家组织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13批次,参与省际联盟耗材集采10批次,涉及人工晶体类、冠脉支架类、人工关节类、骨科脊柱植入类、新冠检测试剂盒等各类医用耗材20多种。中选耗材价格平均降幅74%,最高降幅92.43%,累计为群众节约耗材费用7086.19万元。依托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功能模块,对医疗机构集采任务完成情况和中选企业供应、配送情况进行实时监测,及时汇总通报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进度,确保在规定采购周期内完成集采任务。 (转二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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