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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警示分析

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三:

案情简介:陶某伙同毕某某、李某、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,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、保本还可获取公司股权为由,通过组织路演、召开众筹大会等形式吸引投资人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。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,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。后公司资金链断裂,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、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,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,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。

案件警示:涉案公司在日常经营中,往往存在给众多群众(特别是中老年群体)集中授课、在办公区周边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张贴发放大量“高收益”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,夸大宣传、招揽生意。在此特地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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